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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人民服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什么缴纳保险费

1、工伤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企业应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基金缴纳各项保险费;工伤保险则主要由企业缴纳,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向工伤保险账户缴纳保险费。

3、工伤保险。根据查询中国建筑网得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工伤保险是建筑企业中最基本的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房屋、构筑物和设备安装生产活动的独立生产经营单位。

4、五险。根据《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五险一金缴纳保。五险一金指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1、法律分析: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为: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及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紧急避险权,即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3、建议权、批评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获得赔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权利包括: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6、安全生产法中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下: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伤害索赔权;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危险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权;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义务。

建筑工地工人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劳动者在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法律分析:发放施工许可证须有工伤保险证明,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尤其是对农民工,要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3、建筑工地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在保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对于用人单位不再缴纳工伤保险费之后,工伤职工发生的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支付义务,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

4、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 2024-07-09